89岁老人起诉养女要求其每周回家探望(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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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 ![]() 老人在诉状上签字 89岁的杨松老人独自一人呆在位于红牌楼的家中。昨天气温骤降,可他的家里没有空调,也没有烤火炉。 今天,老人将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状。他要状告养女杨玉红。老人说,他将请求法院判令养女每月支付500元保姆费,并且提出了一个要求:养女每周回家看望他一次。
老人 我去世了也不会有人知道 “我很寒心。”提起养女杨玉红,老人眼睛湿润了。他说,杨玉红出生刚40天,因生父遭难,他和老伴收养了她并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到养女身上,将养女抚养成人。老人说,养女成人后有了出息,自行办厂赚钱,却强行拆掉他的住房,在地基上修建厂房。父女俩由此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疏远。多年来,老人和老伴相依为命,养女不回家探望,也不为他请保姆。老伴在几年前去世后,老人一人过日子,更加孤独了。每天,他还得挪着步子上街买菜、回家做饭。“我要去世几个月,也不会有人知道……”老人很伤感。 昨日,老人委托四川海德律师事务所邱文锋律师写好诉状,并在诉状上签字按手印,决定起诉养女。老人在诉状中提出两项请求:要求养女每周回家看望他一次;每月支付500元保姆护理费。老人解释,他现在有400多元退休费,去年法院又判杨玉红每月支付他300元生活费,如果要请保姆,这点费用还不够花销。 邱文锋律师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已收集好了几份关键证据,包括杨玉红的5处房产和两家注册资金共计250万余元的公司。“对于杨老,最重要的是养女的精神关怀。”邱律师希望杨玉红能多回家看看养父。邱还认为,老人孤独一人过着简陋的生活,杨玉红还应支付相关费用。 养女 如养父能与人和睦相处我愿回家 昨日,记者随杨老来到杨玉红的公司。该公司员工称杨玉红在重庆出差。记者随后与杨玉红通了电话。 “我尽到了赡养义务。”杨玉红说,她六七个月大的时候被养父母收养,10多岁便离开养父家。杨玉红称很感激养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她对养父母已尽到赡养义务,曾为两位老人请了保姆,也给了生活费。 杨玉红说,养父一直没有住房,现在的住处也是她家的,而她修建厂房的土地也是她根据规定出钱买的。但养父却为此多次找她麻烦,导致父女俩关系越来越僵。杨玉红说,养父脾气很不好,和大家都很难相处。为了避开回家和养父发生争执,她才托人照看养父母并给付生活费等。对于养父要求她回家看望的诉讼请求,杨玉红觉得“不可能”,因为她太忙,回自己家吃饭的时候都很少,常年大部分时间都在出差忙业务。杨玉红说,如果养父能与人和睦相处,她也很想去看看。目前,她正托人为养父再找一个保姆。(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这个官司具有社会意义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该案涉及对赡养权的理解。司法实践中,赡养义务一般指物质方面,回家看望涉及精神范畴,目前还没有得知国内有法院支持的先例。法律规定,夫妻间应相互扶助,父母对儿女有探视权,也涉及身份权,因此可以理解,儿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探望,杨松赢官司的可能性也存在。崔巍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单亲家庭越来越多,子女探望老人将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越来越受人关注。“该案中,法院判杨松赢官司将更具有社会意义。”(本报记者 黄庆锋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