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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6岁女生退学与表叔同居气煞老爸(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不满16岁女生退学与表叔同居气煞老爸(图)

学校出具的黄艳在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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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村民黄开前天向记者反映,他不满16岁的女儿黄艳今年初中毕业进入惠州制衣学校读书后,被她的表叔邓某诱骗,邓自行到学校帮黄艳办了退学手续出外租屋同居,家里寻人不见,报警求助无效,全家人为此伤透脑筋,不知如何办好。有律师表示黄开可以起诉他的表弟侵犯了他的监护权。

  女儿退学家里不知情

  记者了解到,今年不足16岁的黄艳8月底进入惠州制衣学校。黄艳有个姓邓的表叔在惠城区陈江开厂,她的入学手续是在邓某的带领下办理的,黄开8月30日送其进校后,对女儿在学校的情况一直不知。

  到了10月,黄开拿衣服送给女儿时才知她入学20天就退学了,学校说有一个胖胖的男人来校办的退学手续。这个“胖胖的男人”就是邓某。黄开于是打电话给邓某找人,邓说他没有让黄艳退学。

  11月3日,黄开来惠州,邓某带他去找黄艳,没想到却是在惠城区幼儿师范学校找到了她。黄艳说她转学到这读了一个月了。但是,黄艳的班主任说,黄艳是3日下午才进校的。黄开于是将女儿带回家了解情况。

  退学竟是为与表叔

同居

  令他想不到的是:女儿居然退学跟表叔同居并在11月3日早上堕了胎。由于黄开要来查问女儿下落,邓某才临时让黄艳进惠城幼师上学以瞒过家人。

  黄开叫来表弟,问他如何处理。邓某说私了,写了一个协议书,表示要赔10万元。当天,邓某说要回去找钱,但到了11月26日,邓某又偷偷将黄艳带走了。黄开打电话向邓某要人,但邓某拒说黄艳下落。

  黄艳被她表叔再次带回惠州后,曾对同学说:表叔打电话告诉她,说父亲想以10万元将她卖了,因此就只好逃出来跟了表叔,以后也不想读书了,想法打工去。

  惠州制衣学校给黄开出具了一份黄艳的在校记录,上面写着:黄艳入学后马上出现少有的多次请假现象———开学当天晚修就请假,然后9月2日~3日两天请假,6日旷课,7日晚修旷课外出,14日~18日“家长”来校替她请假说是胃痛需治病休养。

  9月20日中午,黄艳在“家长”陪同到校说要退学。其间校办公室老师询问黄艳:这是不是你父亲?黄艳默认,并无异常表情。黄艳办了退学手续后说要去别的学校读书,随后与“家长”离校。制衣学校的梁校长说,这个女生的情况太反常了,刚开学就连连请假,因为请假都需家长确认学校才同意的,每次都是这个男的确认,我们问黄艳该男子是不是她父亲,她总是默认。

  法律空白难追究邓某责任?

  11月30日晚,黄开查到邓某住的地方,然而,如何解救并保护自己的女儿以后不受诱骗,黄开碰到了难题。黄开想报警,找警方帮忙。但有民警告诉记者,这件事是亲戚之间的事,如果黄艳站在表叔一边,警方也难以处理。据分析,黄艳已经年满14周岁,如果同居是她自愿而不是胁迫的,就不属于强奸,只是道德上的事,法律很难帮上忙。至于重婚问题,要有充分的证据,而要查到邓某重婚的证据,难度十分大。即使黄开将女儿强行带回家,也没办法防止她又偷偷回到表叔身边。(当事人为化名)

  以案说法

  广东商盾律师所朱启珍律师认为,黄开可以从监护权的角度处理这件事。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黄开是他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她进行监护、管理和教育。而邓某利用黄艳年幼无知,将其诱骗退学,离开其监护人,而后进行同居,这不仅损害了她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其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侵犯了黄开的监护权。据此,黄开可向法院起诉邓某,告其侵犯监护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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