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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回家路费帮人运毒品 新疆姑娘狱中度青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0:11 桂龙新闻网

  正值婚配年龄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市冬麦力县姑娘古某,在云南省打工时为筹回家的路费而帮他人运输毒品,结果不但回不了家,反而在监狱中度过那美好的青春。

  为了维持生计,2005年2月,古某到云南省昆明市某饭馆当了一名服务员。不久,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新疆来的老乡安某。他们就这样以老乡的身份交往了起来。准备到清明节了,古某很想回家一趟,但自己收入并不很高,口袋又没那么多钱。于是,她便找到老乡安
某借钱。安某同意借给古某5000元,但古某必须答应他一个条件,那就是古某一定要帮他带一包毒品(海洛因)到广州。回家心切的古某,为了得到这5000元钱,竟将法律置于脑后不顾,爽快地答应了安某提出的条件。

  2005年3月30日11时30分,古某携带安某给的一包毒品海洛因,想借道南宁再转车往广州,便乘坐昆明至南宁大型卧铺车从昆明出发。第二天(即3月31日)下午18时许,当该卧铺车途径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砖瓦厂路段时,古某被那坡县公安局缉毒民警查获,当场从其旅行箱中缴获毒品海洛因39粒,净重93.4克。同日,古某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古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于日前作出判决:古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10000元。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选稿:梁凯昌作者:罗俏艳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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