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洋垃圾最高罚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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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0:2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昨天记者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条例》规定,不法单位今后再进口洋垃圾,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北京检验检疫局负责人说,近年来,进口洋垃圾的案件屡有发生,一些国外难以处理的电子垃圾、医疗垃圾、无法处理的固体废物和污染物等以原材料、捐赠品等名义运进国
新《条例》细化了相关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条例》规定,未经准许和检验,进口固体废物的必须按照规定退货,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进口旧机电设备的最高处以100万元罚款。新条例还对虚假报检、逃避检疫、非法运输易腐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新《条例》还对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注册登记和报检业务人员从业注册实施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者行为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