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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授奥运标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0: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皓 通讯员郭京霞)昨天,市一中院法官来到海淀区永定路西点商场,向从事服装鞋帽、小商品销售的摊位经营者,宣传如何在经营中维护“五环”、“中国印”、“福娃”等奥运标志的知识产权。

  法官们向过往群众和摊位经营者发放了600余份宣传单,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法官向摊位经营者介绍,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
“奥运会”、“奥运”等名称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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