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11•16"煤矿事故完全是人为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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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0: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就府谷县府榆煤矿“11•16”大面积冒顶事故进行通报,认定此次事故完全是人为所致,事故煤矿所有财产被冻结,证照全部被无条件收回。 11月16日12时许,地处府谷县新民镇的府榆煤矿井下采空区发生冒顶事故,7名井下作业人员在副矿长刘连民的带领下逃生,2人至今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与府榆煤矿相邻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指出,府榆煤矿“11•16”大面积冒顶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本来完全可以避免,但受利益的驱使,这个矿与相邻的中大煤矿不顾矿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违规开采,致使两矿保安煤柱仅有8米左右(国家规定保安煤柱应在30米以上),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此次事故完全是人为造成的。 通报要求严肃追究府榆煤矿和中大煤矿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管理不力的责任,如有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从严从重处理。煤炭局、国土局和榆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收回上述两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等所有证照。冻结府榆煤矿所有财产,筹集失踪人员搜救、地面受害群众生活安置、补偿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