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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首例广告牌砸死行人案再度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2:4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秦佩云 为您摄影报道 2005年6月8日,白银市民汪敏(化名)去老年大学上学,上楼时被白银公司教培中心楼下摆放的一个招生牌砸倒,致使其后脑着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汪敏的亲属将白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费共计22万元。9月28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8.6万余元。白银公司不服,于11月3日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悉,这是白银市首例因室外广告牌致人死亡索赔案。

  事件:

  大风刮倒招生牌砸死老年大学生

  11月4日,记者找到了死者汪敏的弟妹朱某。朱女士告诉记者,姐姐汪敏退休后一直在白银公司老年大学学习美术和书法。2005年6月8日下午3时许,汪敏到白银公司教培中心老年大学上学(当时白银市区风力达到6级以上),就在汪敏迈上教培中心门口的台阶时,一块招生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后砸向了汪敏,汪敏当场后脑着地,顿时头破血流。教培中心的工作人员急忙将汪敏送往白银市第一人民

医院抢救。经检查,汪敏为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脑出血、脑疝形成,伤情异常严重。当日下午5时许,医院为汪敏做了脑部手术,术后汪敏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最终于6月13日死亡。

  诉讼:要求招生牌所属单位赔偿22万

  据朱女士说,事发后,全家人都在一门心思地抢救姐姐,希望她能凭借良好的体质战胜死神,却没想到姐姐最终还是不治身亡。姐姐死后,全家人出面与广告牌直属单位白银公司教培中心进行协商,却没有结果。最终家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白银公司索赔姐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22万元。

  不服:牌砸人亡是风惹的祸

  2005年9月28日,白银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白银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

  对此白银公司不服,于11月3日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他们认为自己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无过错。因为《民法通则》中构成特殊侵权的规定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而本案所涉招生牌并未悬挂或搁置在建筑物上,而是摆放在地。此外还有:1.教培中心将招生牌摆放在自己的屋檐下,并未放置在人行道或公共场所;2.该招生牌重达几十斤,摆放相当稳妥,即使倒地,也伤不到人;3.该招生牌设有专人看管。据此可以得出,该广告牌当日倒地伤人,完全是因为当日的风力突然从2—3级变为6级所致,为现场工作人员不能预料、无法预料事件,属自然灾害。因此 他们不应承担死者汪敏的死亡责任,也就不应赔付死者的死亡赔偿费用。

  原告律师:广告牌砸人怎能怨风?

  对于此案争议的焦点,原告方代理律师白银仁泽律师事务所的朱爱军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被告方以招生广告牌是摆放在地而非悬挂物的说法进行辩护是于情不符的,无论如何,招生广告牌是属于教培中心这一事实已经成立。另外,被告方将此次事件的肇事者归咎于“风”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只有当日的风力,受害人根本不会倒地,更不会死亡,而教培中心在当天明知是风沙天气,却仍不采取任何措施,将招生广告牌仅一个角靠在墙柱上,形成了隐患,造成汪敏的死亡,因此被告方应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死亡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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