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公厕内抢劫强奸女司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2:5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12月5日消息消息 (记者 刘涛 通讯员 蓝剑) 一名年仅17岁的未成年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竟持刀对一名女司机进行抢劫并实施强暴,近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三(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2月17日,17岁青少年李三因无钱玩耍,遂预谋实施抢劫。当晚8时许,李三持刀窜至宜宾县柏溪镇陵园路叉路口西侧公厕旁,见驾驶出租面包车的女驾驶员伍娟(化名)进入女厕所内解手,即闯进厕所用刀逼着伍娟,叫伍娟拿钱,当场从伍娟身上抢走现金46元后,遂产生奸淫伍娟的恶念。又以刀威胁叫伍娟脱去裤子,在厕所内的楞子上对伍娟实施奸淫后逃离现场。李三因涉嫌犯抢劫罪和强奸罪,2005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三使用暴力威胁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