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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濡以沫六十载 到老被迫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4:58 锦州日报

  喜剧小品中戏言:小时被父母管,大了被媳妇管,到老了又被子女管,啥时能个人“承包”一段呢?听者多是会心一笑,大多不能体会其中被“子女管”的辛酸和无奈。其实在农村,老年人多数没有劳保,在失去了劳动能力后,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只能仰仗子女养老。因此,有的老年人不得不看儿子、儿媳脸色小心行事,深恐得罪了他们而没有好日子过。

  近日,北宁市人民法院廖屯法庭审结了一起夫妻析产纠纷,原告是一位年逾80的
老太太田某,被告是其风雨与共60余年的丈夫荣某,诉讼标的只是3200元钱的债权和两间老房。已是风烛残年的一对老夫妻,相濡以沫几十年,为什么还要为这点死了也不能带走的钱而撕破脸皮公堂对质呢?谁才是这场官司的始作俑者和最大受益者呢?

  今年80岁的田老太太与丈夫荣某多年来一直相互扶持,独立生活,没有依靠儿子赡养。直到今年的3月底,田老太太脑血栓病发,生活不能自理,其夫荣某也是一位年近80的老人,无力照料行动不便的妻子。于是两个儿子经协商,决定把父母分开赡养,长子负责父亲的衣食住行,次子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一个月后,次子便带着老母来到法院,以其母田老太太的名义,起诉父亲荣某,要求分割老夫妻俩分居前3200元钱的共同债权及两间旧房。

  在庭审中,关于房子的问题被告辩称,原有房四间,已分给次子两间,现剩两间留给大儿子,作为母亲的原告,手心手背都是肉,没争论一句,说“给大儿子,就给他吧”。至于3200元钱的债权,被告承认按理应给原告一半,但原告被次子接走时把家里的东西都“拿”走了,所以这钱一分也不给。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年事已高,因生活所迫,分别由两个儿子赡养,应相互理解,相互同情,共同财产共同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债权也应平等享有,被告手握借据不配合,又不想给付原告应得部分,其情不通,与法相悖,故判决原、被告平均分割3200元债权,各1600元。

  判决之后,这起夫妻析产纠纷案应该尘埃落定了,可是就在10月宣判时,作为原告的田老太太已因病去世,本就对她没有什么意义的这起诉讼,现在更是没有任何意义存在了。

  编后:父母之爱是世界上最无私的爱,他们总是用宽阔的胸怀包容子女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即使是受到伤害,也从不会有任何怨言。这对相依相伴一生的老夫妻,到了迟暮之年,还要各为其“主”,拖着不便的身体来到法庭,剑拔弩张,争夺夫妻间最后一点财产,写满沧桑的脸上,除了疲累、无奈,却找不到一点对子女的指责。不要忘了,为人子女者,终有一天也会成为父母,由年轻变衰老,不要到那时才明白父母的用心良苦和无偿付出,不要等自己也重蹈覆辙时才悔悟。请用自身的行动来教育下一代牢牢记住: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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