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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义务教育储蓄利息免征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6:04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05日电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已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但对于如何办理教育储蓄,办理教育储蓄需要那些手续,仍有不少市民并不是很了解,本报近期也接到了不少询问关于如何办理教育储蓄的热线电话。为此,记者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的相关负责人。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的崔兆强告诉记者,《实施办法》主要针对教育储蓄存在的虚假
证明问题,规范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并且重申和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对于教育储蓄相对于老办法而言,并没有调整原有教育储蓄利息的税收政策,只是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利用虚假教育储蓄骗取免税优惠的问题而制定了加强管理的措施。这对于规范教育储蓄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储蓄利息的免税管理有着积极意义。

  教育储蓄的优点

  教育储蓄相对其他储蓄存款而言,优势为家庭可以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9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通过零存整取方式积蓄资金,教育储蓄专户可以享受整存整取利率的优惠,而且教育储蓄存款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取教育储蓄需新证明

  储户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凡是不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享受人群

  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3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3次优惠。

  办理地点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

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不含
邮政
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开户方式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到储蓄机构以学生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即学生)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代理学生办理时,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具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

  教育储蓄相关规定

  教育储蓄为一年、3年和6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存额由储户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际存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不按规定计付利息的教育储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应按支付的利息全额征收利息税。

  同时,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3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6年期按开户日5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教育储蓄到期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教育储蓄存款支取方式

  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利息税。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储户所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证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第二三联)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代理人代为支取时,还必须同时持代理人的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储蓄机构)。

  无“证明”不享受利率优惠

  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储户,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3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6年期按开户日5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其利息所得应按有关规定扣缴利息税。

  提前支取须全额支取

  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储户能提供“证明”的,仍可享受利率和免税的优惠,即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与实际存期相对应的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利息税。对储户未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利息税。

  逾期支取教育储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逾期期间的利息征收利息税。

  “证明”如何开具和使用

  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或复印件,复印件仅适用于在外地读书的学生)、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学校留存;第二、三联由储户在支取本息时提供给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应将第二联留存备查,第三联在每月办理扣缴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主动向所在地国税机关领取“证明”,并严格按照规定填开“证明”,不得重复填开或虚开,对填开的“证明”必须建立备案存查制度。

  储户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时,应在“证明”中填列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应持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3份,分别附在三联“证明”之后。

  异地上学可享受开户行免税优惠

  学生到异地上学,只要凭接受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开立教育储蓄账户的银行按规定办理即可。

  违法办理教育储蓄应负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其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没有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时,可责成扣缴义务人从纳税人的储蓄账户上限期补扣应扣未扣的税款。

  对储户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教育储蓄的,一经发现,对其征收利息税,并按《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据了解,省国税局已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要求的新“学生身份证明”下发至我省各州、地、市税务机关,由各地税务部门下发给有关学校。来源:西海商报 作者:陈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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