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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停车位被邻居换锁占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0:02 新京报

  在邻家车上贴条称“抢占车位,可耻之极”,经调解获赔300元

  ●东铁匠营

  本报讯(记者佟佳熹通讯员唐飞)家住东铁匠营的出租车司机云先生在发现自家停车位被别人换锁后占用,便在对方车窗上贴出纸条:“可耻之极”。近日,经调节,云先生
获得了300元赔偿。

  发现自家车位被换锁

  近日晚,云先生开车下班回家。“刚进小区,就看见我的车位上停了一辆别克。”云先生下车仔细一看,觉得这辆别克很像小区里一位邻居的。

  云先生叫父母找来手电筒,将停车位的车锁看了一番,他大吃一惊:停车锁已经不是自己家的那把旧锁了,被换了一把崭新的锁。云先生将一张纸条贴在车窗上:“抢占车位,可耻之极!”

  次日清晨,云先生驾车上班,其母亲在自家窗口守望停放在自家车位的那辆别克。一中年男子走到别克车前,该人正准备开车门时,发现贴在车窗上的纸条,并将其撕下。

  邻居称以为该车位无主

  云先生的母亲随后下楼,与别克车主理论。车主金先生也住在小区内,对于占用停车位,他解释说,从今年10月起,小区物业已经表示今后不再管理小区停车泊位的问题,也就是所有车辆都可以自由停放。

  “明明是我家花钱买来的车位,而且还上了锁,就这样给你白白抢去?”云先生家人和金先生争吵起来,面对云先生家人的质问,金先生说:“您家的那旧车锁可是轻轻一拧就能弄开的,谁知道那车位还有主啊!”

  双方随后到派出所解决问题,此事被派出所民警认定为民事侵权纠纷后,转到了东铁匠营街道联合调解室受理。

  侵犯车位主人在先使用权

  经街道联合调解室调查发现,该小区过去由物业管理小区的停车泊位,一车位配一把锁,车辆都按定点车位停放,每月收取管理费120元,可由于物业总是收不上管理费,便停止了车位管理。

  联合调解室依照《物业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小区的停车空位一般是归业主共有的,若业主不再委托物业进行管理,那么车位的占有使用应当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处理。而原车位主人云先生在10月前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车位使用权,因此拥有在先使用权,而金先生擅自将车位锁撬换占用车位,可以认定为违背了善良风俗习惯,侵犯了云先生的在先使用权。

  经调解,金先生承认了自己行为的不当,同意赔偿云先生车位使用损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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