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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闪婚婚约保证金成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0:32 新京报

  与“婚约保证金”挂钩

  父亲警告他,“你要是敢跟别人好,那3万块钱你立马给我还过来。”小伙子最终还是与原来的女朋友结婚了。

  快速结婚的现象如何与“婚约保证金”挂钩?梁洪希望通过调研,为这一现象的产生
原因找到一个答案。

  已经无从考证谁是“婚约保证金”的始作俑者,但可以肯定这也就是最近几年大概是2001年以后的事情。

  “现在外面那么复杂,年轻人的变化也大,如果男的不要女的,女的肯定会吃亏的。”龙津镇山台村一位收了2万元保证金的妇女说,如果女婿变了心,2万块钱就一分也不会退了。

  她认为,房子是做不了保证的,到时候男方变了心,女方也没办法继续住在那里的。所以收保证金是最好的办法,而且,“如果是女的重新找了朋友,这钱还是退给他的,他也不会吃亏。”

  “这应该跟我们这里老百姓的职业有关。”梁洪这样分析,“我们这里从上世纪80年代就有大量的人在外创业,大家做生意都要签合同,签合同很多情况下都会要保证金,时间长了也就带到了婚姻生活中。”

  他认为,这种做法现在已经演变成一种新的“乡俗”,成了双方“愿打愿挨”的事。

  王家和觉得,“别人都交了,自己不交也不行。”交钱的时候要有媒人在,一般都不会立什么字据。

  他老婆今年5月生了一个儿子。这次他回家待了一个星期,岳母说,春节等他们回来,就把保证金给他们。

  “要是没有保证金,我应该也不会变心吧。”王家和说,但他看到过保证金挽救了一桩婚姻。

  他邻村的一个小伙子跟他在一起卖塑钢,去年在家里相了一个女朋友,但女朋友没有跟他一起到南京。后来,这个小伙子与另一个女孩好上了,被家里知道后,父亲警告他,“你要是敢跟别人好,那3万块钱你立马给我还过来。”小伙子最终还是在今年春节与原来的女朋友结婚了。

  “还是看在钱的份上啊。”王家和笑着说。

  “不要钱别人说我傻”

  “我们这里的人都通过这种方式找对象的,好坏也不是自己能决定的呀。”

  今年正月初二,23岁的何霞(化名)家里拿到了3.5万保证金,给她定下了婚事。

  在她所在的万埠镇万平村,这算是个比较大的数字。

  “别人家都要钱,我要是不要别人还说我傻呢。”何霞扎着马尾辫,身穿鹅黄色的羽绒服,说起这事有点不好意思。

  去年农历腊月二十六,她与在南通打工的男友相亲。“对他第一眼的感觉一般,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长相还说得过去。”

  她说晚上回家后,自己有点犹豫,父母劝说了一下,她就同意了。

  “哎呀,反正就那样吧。”她笑了一下,“我们这里的人都通过这种方式找对象的,好坏也不是自己能决定的呀。”

  对于这种快速相亲是否有感情基础这个问题,她想了想,说,“反正我没看到有谁离婚呢。”

  梁洪通过调研还发现,青年人订婚交保证金的习惯已不仅在农村青年中存在,城镇的青年也开始仿效。

  当地法院就曾处理过一个案件:2004年2月,安义一女中学教师经人介绍,与安义县一机关干部熊某确立恋爱关系,在双方相识不到十天后,熊某按照“乡俗”交付了3万元“婚约保证金”,当天双方开始同居。同居50天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并因“婚约保证金”纠纷诉诸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张国宝在办理案件时注意到,此类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属于安义与外地交界的奉新、高安等地农村。“这说明,这种风气已经不只在安义存在了。”

  万埠镇一胡姓中年男子在北京丰台区卖铝合金,他说:“我的侄子、外甥女结婚都没有要钱,那感觉婚姻就是买卖了,像是商品交易。”

  从“保证金”到“养老金”

  “由于是再婚,可能女方考虑得更加远一点,所以才称之为养老金”。

  “在婚约保证金”风潮下,快速相亲越来越多,保证金也开始出现了新的形式。

  2003年7月17日,安义县长均乡白沙村委会的洪二妹(化名)与该乡把口村的华一(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华一当场向洪二妹赠送礼金2000元、黄金耳环一对、仿白金项链一条。

  两个都属再婚的人当年8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前,女方向男方索要了5000元“养老金”。

  两人婚后经常吵闹打架,女方2004年6月7日和9月10日两次到公安局验伤,并于9月9日开始分居生活。

  今年月,洪二妹起诉要求离婚,称“经他人介绍后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被告经常无故殴打原告,造成感情完全破裂。”

  华一在法庭上提出要女方返还养老金5000元,但洪二妹提出要华一赔偿医疗费3000元,为他看管小孩的费用2000元。

  最后,女方的要求被法院驳回,今年9月27日,安义县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方返还男方5000元。

  由于两人现已外出,无法采访到他们,但法官分析:“由于是再婚,可能女方考虑得更加远一点,所以才称之为养老金”。

  安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杨波也参与组织了去年那次调研活动。他发现,涉及婚约保证金纠纷的案子一般都是男方起诉的多,女方如果反悔了一般就直接还钱。

  记者在安义期间,了解到一起案件。案件2004年由石鼻法庭受理,这也是为数不多的立了字据的案例,字据是2001年立的:“如果5年内不离婚,5000元归男女双方所有,如果5年内离婚,则5000元归女方所有。”

  但到了2004年,女方主动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女方还给男方3000元。

  从2002年安义法院石鼻法庭有第一起涉及婚约保证金的离婚案件开始,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就逐年增多。

  去年,安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26起此类案件,今年1到5月平均每个月有3起以上。

  “但真正闹到法院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梁洪说,有很多纠纷在民间就通过“私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了。

  梁洪分析,“婚约保证金”等于将经济上的合同关系引入婚姻关系,当初双方快速结婚,往往没有感情基础又缺乏了解,同居后一旦发现对方不适合自己,分手时往往因“婚约保证金”归属问题引起纠纷。

  杨波估计,这一类纠纷最后走上法庭的不会超过5%.

  法律上的空白地带

  “也许这就是将来的一种社会状况,对过去传统的一种冲击,人的观念就是这样变化了。”

  调研之后,梁洪对这种以“婚约保证金”为担保的快速婚姻有些担忧。

  他说,由于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村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不少家庭为筹集“婚约保证金”,四处借债甚至向银行贷款,而一旦分手难免引发矛盾。

  他的另一个担忧就是,“婚约保证金”被一些父母视为“结婚许可证”,有些年轻人没到结婚年龄,不领结婚证也不办准生证就在外生儿育女,可能会造成当地计划生育难以管理。

  安义县计生委副主任张凤、分管社会事务的民政局副局长陈小平都表示他们听说当地有这事,但还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

  不过,眼下对安义县人民法院来说最为迫切的是希望能有一个对保证金问题的定性。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婚约保证金在法律上目前还属于空白地带,没有关于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审判时尚无法律依据。

  “不能说交了保证金就是买卖婚姻”,梁洪解释,虽然有金钱的约束,但这种婚姻不像过去封建社会的买卖婚姻带有强迫成分,男方或女方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亲事就定不下来。

  新婚姻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仅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况予以了解释。如果将“婚约保证金”定性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予以返还。

  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曾就“婚约保证金”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现在在农村,对彩礼概念有新的发展,保证金,有的叫押金,不管怎么说,它的内容还脱离不了彩礼的特点,彩礼的目的性应是很明确的,一是要结婚,第二,以财产来保证。”

  “说是彩礼,我们也不敢苟同。”梁洪认为,这些钱不是用来请客、办酒席的,而且,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给了女方父母,但一般婚姻稳固以后,还是会还给孩子的。

  梁洪说,法院在审理时,一般只能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作出判决,如果结婚时间较短,基本要求全部返还,如果时间较长,考虑到女方实际要求,会判决适当返还,如果有小孩还要留点给孩子。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爱情金”、“婚姻保证金”、“爱情保证金”等与“婚约保证金”类似的案例在北京、宁波、南京等地也曾出现。

  “也许这就是将来的一种社会状况,对过去传统的一种冲击,人的观念就是这样变化了。”梁洪有点无奈。

  他说,“可能是我们有点替古人担忧了,希望我们的调研能够为愿意研究这个问题的专家积累一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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