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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杀死家教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1:04 新京报

  故意杀人罪成立,其家长同意赔偿死者父母50万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上午,“15岁少年杀害家教”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认定15岁的小华(化名)故意杀人罪成立,但鉴于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今年5月21日,小华因对比大他3岁的老师小威有好感,预谋控制小威,为此准备了两把菜刀。朝前来为他上课的小威猛砍,将其杀死。

  事后,小华打电话叫来他的姨夫,姨夫向警方报案,小华投案。

  经北京安定医院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证实,小华被诊断为“青春期性心理障碍倾向”,案发时行为的发生缺乏应有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小华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犯罪时不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作案后他的亲属主动报案,本人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被认定为自首;同时经鉴定他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为应依法减轻处罚。

  小威的父母在此案审理中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据代理人周律师介绍,上周一(11月28日),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意见,小华父母一方同意赔偿小威父母50万元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整容费和交通费等。

  小威的父亲孙先生得知判决结果后认为刑期过低,“我们不能接受”,孙先生准备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据了解,小华的父母均为外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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