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警挪用100多万公款败露后出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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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5:48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通讯员 永剑 本报驻温州记者 王增军) 温州永嘉一名普通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和财务监管漏洞,5年内屡下“黑手”,竟然将100多万元公款挪为己用。日前,民警杨明(化名)被永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永嘉县检察院有关人员昨天告诉记者,因法院一审认定“贪污罪”不成立,目前永嘉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财务制度松懈 拿了第一笔后也没人问起 59岁的杨明原是永嘉县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在领导和同事的眼中,他算得上是一个老实、本分、肯干的好同志。 1996年,杨明被派到永嘉县公安局投资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担任出纳职务,负责管理资金的汇入和劳动服务公司剩余的租金收入,时常经手大笔大笔的现金。他慢慢地发现,这样资金的来往,仅靠一纸空文,膨胀的贪欲终于爆发了。 1999年12月8日,杨某收到了一笔单位职工错领后交还给劳动服务公司的集资款5000元现金,他没将该钱入账,而是直接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拿了这笔钱后,也没人问起过,我的恐惧慢慢消失。”杨明回忆说,那以后,他一发不可收拾,利用经手劳动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收入的便利,开始大肆侵吞公款…… 黑手越伸越大 拿出公款借给他人炒房 保安公司成立后,没有配备正式的会计,而是聘请了一位兼职会计定期给单位作一下账。 “其实保安公安的账目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兼职会计金某说,每月月初,杨明都会把现金日报表和经过整理的会计原始凭证提供给他作账,这些报表已无法真实反映现金收支及库存情况。 而杨明也深得单位领导的信任,将财务报表上报时,领导从来没有起过疑心。 据检查部门调查,从1999年将第一笔5000元挪为己用后,到2004年案发,杨某采取同样方式,将总额高达100多万元的公款存入自己的4个私人账户中。 同时,他还利用自己担任出纳,一人掌管单位资金的便利,将单位公款取出,以私人名义高息出借给他人用于炒房。 审计审出“蛀虫” “贪污”不成立检察院抗诉 2004年,根据有关规定,全省所有保安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审计。6月29日,温州市公安局审计人员对永嘉保安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时发现,保安公司与原劳务公司在收入资金上有所短缺,杨明才不得已交出了部分劳务公司的财务资料。在审计人员的一再追问下,杨明只得将存有90多万元公款的4个私人存折陆续交出。 紧接着,审计人员跟随杨明回家调查时,无意中发现了一大批临时账本。 2004年7月16日,见事情败露,杨明仓皇出逃,后来被公安机关在福建抓获。 今年7月,永嘉县检察院认定杨某侵吞公款共计75.81万元,挪用公款41.39万元的事实,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永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没有排除杨明将来还可能将藏在家里的收款凭证交会计作账,因此指控杨明贪污证据不足。 2005年11月29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抗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办案检察官分析,这一案件固然与杨明的贪欲有关,但财务管理上出现漏洞,杨某才有空子可钻,客观上促使了他对金钱的占有欲望。一些单位财务管理上的不完善、不规范,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远未禁绝,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