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请狱警吃饭嫖娼后拍下照片勒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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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5:48 新文化报 | |||||||||
本报通化讯 (记者卢红 通讯员王玉魁) 释放人员李甲(化名)因对监狱狱警刘某不满,故意请刘某吃饭并安排其嫖娼,并雇人拍下了刘某与卖淫小姐发生性关系的照片。李甲将照片散发到刘某所在单位院内,并向刘某索要钱财。 请吃请嫖 拍下照片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乙22岁,2001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今年5月释放。据办案人介绍,释放人员李甲在押期间与通化市监狱狱警刘某关系很好,7月初的一天,李甲刑满释放后,找到了李乙,与其说了欲整治刘某的想法。 “开始我们并没想敲诈他的钱。李甲说刘某太黑了,以给他办减刑为名,收了他6000元钱,他想整整刘某。想到我在监狱时刘某也以给我摆事为由收了我4000元钱,我就同意了李甲的想法。”犯罪嫌疑人李乙交代说,李甲和刘某关系好,约刘某出来不会起疑心。二人商量好后,便买来照相机,又花100元钱在网吧找了一个十七八岁的小孩帮忙拍照,并事先安排好了两个“小姐”。 7月19日8时30分许,李甲给刘某打电话,约他到通化市老站吃饭,刘某欣然如约。“当时离中午吃饭还有很长时间,李甲就领着刘某到了自己的出租屋里,提前找好的‘小姐’已经到了,我让雇来的小孩上去拍照,然后就到一个游艺厅等消息,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李甲给我打电话,说已经办妥了,等我上去时,刘某已经打车跑了。”犯罪嫌疑人李乙说,“后来李甲洗出了30张照片,并给监狱的领导打电话举报刘某嫖娼,可监狱的领导让我们拿证据,我们也没敢去,就把照片散发到监狱大门口的大墙院内。” 散发照片 又索钱财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某被拍下与卖淫小姐的性关系照片后,请了一个星期的假,当他回到单位时,李甲已经将照片散发到了监狱院内,是去掉头部的照片,监狱的领导找刘某谈话,刘某称当时他喝完饮料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他醒来时就发现自己的衣服被人脱光了,身边还躺着两个赤身裸体的女人,对照片上记录的一些连续动作,他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李甲见举报没起到效果,就决定向刘某敲诈钱财。这次,二人将拍摄到的刘某嫖娼的照片全部散发进了监狱院内,可刘某仍没有动静,于是李甲又将照片放大后散发。7月27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晚,刘某同意给李甲钱,让其到监狱来取,李甲自己不敢去取,便让李乙前去取钱,结果钱没取到,李乙被当场抓获,李甲在逃。 嫖娼狱警 将受处罚 近日,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未遂)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乙提起诉讼。同时,向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局依照有关规定对刘某的嫖娼行为进行处罚;还向刘某所在单位通化市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刘某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