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博士生嫖娼被杀案主犯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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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6: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 任双玲 通讯员 王晓冬)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法院获悉,受到广泛关注的“博士生嫖娼案”一审审结,被告人李朋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灿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孙某,系我国某知名工业大学的博士生。2005年4月9日晚
李灿辉纠集李朋龙、王珂、李朋飞、丁小宁、李园去打孙某。在西工区汉屯路天海茶艺社附近,6被告人追上了孙某。李朋龙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孙某腰背部猛捅数刀,王珂、李朋飞、李灿辉、丁小宁、李园5人或用砖头或用拳脚对孙某进行殴打。孙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单刃类刺器刺破心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朋龙目无国法,持刀行凶,不计后果,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灿辉、王婷婷、王珂、李朋飞、丁小宁、李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朋龙、李灿辉系本案主犯。根据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7名被告人同时被判赔偿原告各类费用176068.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