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不堪两年没有同房坚决要离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8:1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通讯员 曲可 记者 洪唯)“两年了,我和丈夫从来没有成功过。”昨日下午,26岁的女性刘某来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其痛苦磨人的离婚事宜。 今年11月,刘某向丈夫提出了离婚要求,但被丈夫拒绝。刘某告诉记者,在自己提出离婚后,心知肚明的丈夫竟称自己“不存在问题”,双方感情下降的原因是自己“红杏出墙”,并表示”坚决不离婚,拖也要拖死你”。刘某表示:“我也是一个正常的女人,希望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刘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有互相忠诚、扶助的义务。按照刘某所述,既然张某无法履行其作为丈夫的义务和权利,无法满足甚至提供刘某作为人的基本需求:性需求,刘某以此提出离婚应得到法律支持。 如刘某的丈夫拒绝检查或治疗,夫妻始终无法达成“默契”,刘某可选择与丈夫分居两年,进而达到离婚的诉求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