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出的福娃卖得也特火 奥组委:作为商品销售属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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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8:3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 “捏出来的福娃面人可以卖吗?”昨天,长椿街附近火锅店一个出售面人的摊位吸引了很多就餐者的注意,人们夸赞面塑艺术高超的同时也对用福娃来赚钱产生了质疑。昨天,北京市奥组委官员称,凡是把吉祥物用做商业目的的行为均属于侵权。
面塑摊上的福娃形象栩栩如生。信报记者 汤慧梅/摄 现场: 福娃面人最受欢迎 昨天下午,记者在长椿街附近的皇城老妈火锅店入口拐角处看到,有一张桌子大小的面人摊位,上面摆放着除生肖、孙悟空等传统形象的数十个面人外,还有五个十分惹眼的奥运福娃形象,其形状和颜色都与奥运会吉祥物五个福娃形神相似。每个面人前面都放有价格标签,其中福娃的标价是30元,其他标价不等。 “妈妈,我要福娃!”一个孩子拽着母亲的衣角在摊位前吵吵着,记者在现场看到不时有顾客凑到摊位前询问面人价钱,“福娃面人可以随便卖吗?”一些顾客在把玩福娃面人的同时,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摊主: 不知面塑福娃还需申报 记者用手摸了一套福娃面人感觉有些软,摊主时先生说,上午捏的两套福娃都已经卖光了,这套是刚刚捏制完毕的。时先生称自己是四川成都人,面塑手艺是祖上传下来的,他靠此为生已经有30多年了。半年前他来到北京后就借用火锅店一角经营着面塑生意,“生意一直都不错,最近的福娃卖得特别好。” 对于制作福娃的初衷,时先生介绍,奥运福娃形象诞生后,他觉得特别可爱,于是便按照报纸上的形象捏出了五个福娃面人出来。当记者询问他是否向奥组委报请时,时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是考虑到奥运吉祥物非常受欢迎就捏了出来,“这是艺术并不需要什么手续吧?”时先生说。 该皇城老妈火锅店的工作人员称,在店内摆摊出售面塑是增添火锅店特色的一种做法,而且并不收取摊位的任何费用,摊位所出售的各种面人形式也并不会受到他们的限制。“引进传统的一些形式,只是为了丰富餐饮文化。”该工作人员说。 奥组委: 作为商品销售属于侵权
北京市奥组委的相关工作人员称,对于奥运会的吉祥物标志需要向奥组委申请才可以使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吉祥物。福娃相关产品的制作必须得到北京奥组委的许可,福娃面塑作为展示手艺尚可,一旦作为商品销售就属于侵权。(信报记者 汤慧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