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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龄童不幸溺水 旁观者无动于衷”追踪:家属将3单位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9:50 云南日报

  昨日,令人关注的“7龄童不幸溺水 旁观者无动于衷死者家属怒告见死不救者”(本报8月27日A7版曾作详细报道)在文山县人民法院民庭正式开庭,作为施工方的砚山县华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县建设局和文山县水务局被死者家属推到了被告席上。

  [案件回放] 7龄童不幸溺水身亡

  从四川资中县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打工的李亮伟、施和英怎么也没想到,自家的亲生儿子小藤飞才过完7岁生日第二天就不幸溺水身亡了。

  据了解,今年8月11日下午6时许,小藤飞与两名同伴来到盘水桥右岸玩耍,不多时,小藤飞突然掉进了较深的盘龙河,当时,有4名成年人正在河左岸垂钓,右河岸桥头有一施工单位的多名工人正在施工,同时还有不少路人驻足观望。小藤飞落水后仍漂浮着绝望地挣扎并呼喊“救命”,却无人出手相救,后经路过此地的好心人拨打“110”唤来民警时,小藤飞“呼救”着已漂了60余米(接近桥孔处)雪后即没入了水中……

  事件发生后,无助的李亮伟、施和英夫妇只好借钱请人打捞儿子的尸体,几经周折,在花了数千元钱后,总算于8月15日在文山县城下沙坝河段捞出了小藤飞的尸体。

  [律师相助] 将3家单位告上法院

  自小藤飞溺水身亡后,李亮伟、施和英夫妇及其60多岁的老母精神上均遭受了打击,本已贫困的家还因办小藤飞的丧事更是捉襟见肘。自本报报道了他家的不幸遭遇后,文山当地有不少群众曾找到李家探望并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帮助;文山州法律援助中心的李永祥律师也主动担起了帮李家依法诉讼的职责,并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和取证。

  起初,李亮伟、施和英夫妇认为要告“见死不救的旁观者”,但经李永祥律师取证并结合有关法律论证后,李家才知告“见死不救者”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从道义上谴责、审判那些见小藤飞落水不救的旁观者。后在李永祥律师的多方努力下,李亮伟夫妇才找到了“真正的被告”,并一纸诉状将砚山县华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县建设局和文山县水务局告到了文山县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3被告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记者在法庭旁听时了解到,“小藤飞之死”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3被告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李亮伟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3被告赔偿小藤飞死亡后的打捞费、丧葬费等共计4万余元;请求3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针对李家的“请求”,3被告均进行了辩论,主要体现在:赔偿责任是建立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的,如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即没有依据。

  李亮伟的诉讼代理人李永祥律师也依法用他所取的“证据”作了详尽的辩论。李律师在休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刚才在庭上原告方也主动承担了监护儿子不力的责任,且请求赔偿金额均是有理有据的,并非是胡乱开价,总之,原告方仍坚持3被告负主要责任的观点。”

  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主审法官在昨日休庭前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蒋天灿(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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