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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身份证出事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1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庐江县漓河镇胡岗村村民邢应山来电询问:

  2000年7月,枞阳县的周某(我内弟的朋友)在庐江县某汽车运输公司买了一辆车跑运输,当时周是借用我的身份证办的各项手续。两个月后,周将车子卖给张某,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0年10月,张某的车与别的车辆相撞,对方驾驶员被撞身亡,经事故认定张某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因赔偿问题未了结,最近,法院判决我是该事故车辆的车主,要承担赔偿
责任。我觉得好冤:我没有买车,怎么会是“车主”呢?法院这样判对不对?

  答:根据你电话所述,对于你面临的问题,无论怎么说,你是有过错的,你要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身份证是不能随便借出的,随便出借身份证会有不少潜在的隐患。你虽然没有买车,但是周某是用你的身份证办理的各种手续,你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车子如果发生事故等纠纷,你是脱不掉干系,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不要随意外借,否则会给你带来潜在的隐患,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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