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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胜了子女亲情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22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歙县南乡的妇女张某以经常受丈夫打骂为由,起诉离婚。她的一双儿女却当庭证明母亲离婚的原因是其有了外遇。事实面前,本来理直气壮的张某不得不低头忏悔。在歙县法院调解下,11月22日,丈夫虽然同意了张某的离婚请求,但子女均表示不愿和张某一起生活。张某胜了离婚诉讼,但丢失了子女对她的亲情。

  1989年,张某和同村的阿利建立恋爱关系,同年底登记结婚。1991年和1994年,他
们的女儿和儿子出生。本来和和美美的家庭生活,因为张某的越轨行为出现危机。2004年起,夫妻经常因此发生纠纷。考虑子女的学习环境问题,阿利于今年9月1日将子女转到县城学校就读。10月10日,张某向歙县法院起诉,诉称她与阿利恋爱时间短,两人属于草率结婚,婚后阿利对她经常打骂,现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她要求法院判令准予她和阿利离婚,并让儿子随自己生活。

  11月2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张某矢口否认阿利说她有外遇的指责,并请求法院调查。法庭宣布证人出庭。当看见自己的一双儿女依次走入法庭,张某非常惊讶。子女当庭证明其母亲不仅有赌博恶习,而且与另一未婚男子有暖昧关系。子女还向法官提出要求,说如果父母离婚,他们将不愿与“坏妈妈”一起生活,都跟随父亲生活。接着,法官宣读了有关证明张某有外遇的证人证言。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惭愧地低下了头。法庭调解时,理屈的张某只提出“我只要一个孩子,其他什么都不要”的请求。在法官的主持下,张某和阿利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子女随阿利生活,张某给付抚育费5000元,同时,张某补偿阿利精神损失3000元。(叶国强)

  编后:感情上出了轨,不仅拆

  散了一个本应美满、幸福的家,也失去了一双儿女对自己的感情,本案中,张某的教训是深刻的。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婚姻法》第46条也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本案中,张某因有外遇与丈夫阿利协议离婚,张某属于过错一方,适当补偿丈夫阿利的精神损失,对自己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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