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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带客不能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22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搭便车摔伤致残,车主和司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11月24日,当涂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损害赔偿案件。

  当涂县三轮车主陈某将车借给迟某。今年8月20日,迟某驾车去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途中遇到邻居刘某,刘某见顺路便要乘车,迟某同意。刘某到达目的地下车时,左脚着地右脚仍搭在车上,迟某以为他已经下车,立即转弯行驶。刘某被摔倒在地,造成腿部骨折,
经治疗共用去医药费23080元。就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刘某将迟某、陈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迟某虽助人为乐,免费将刘某带到目的地,但停车下人时存在过错,且系无证行驶,所借肇事三轮车又无牌照,迟某及陈某应负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3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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