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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侵害名誉 《天汉轶事》停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近日,汉台区委史志办退休工作人员杨文光撰写的《天汉轶事》一书,因涉及侵害名誉权,被汉台区法院判令停止向社会出售。

  《天汉轶事》涉嫌被侵权的王卫东,今年56岁,原系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记者,1982年调至汉中人民广播电台工作。1984年7月,王卫东因涉嫌与人打架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后被无罪解除收审。作者杨文光以前与王卫东同在广电系统工作,2000年12月,杨从汉台区委
史志办退休后撰写了《天汉轶事》一书,将王曾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经过收录书中,仅仅隐去姓名。文中用“闹派”、“嗤之以鼻”、“鄙视”、“唾弃”等带有污蔑性言辞进行描写。

  王卫东认为这些言辞对自己构成侮辱和诽谤,造成了名誉侵害,遂上诉到法院,要求公开道歉。

  经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文光在《天汉轶事》一书采取的是个人回忆录的叙事方式,兼有评论和评价。杨文光在原广电系统内和王卫东是上下级关系,还曾发生过矛盾。虽杨文光书中未指明王卫东姓名,但可以认定,曾在同单位工作的人阅读时都会明白其书中写的就是原告王卫东,书中还使用了有对他人人格贬损含义的表述,并在一定范围内赠售传播,已经构成对王卫东的名誉权侵害。依据《民法通则》中相关条款,判令杨文光停止出售、赠送该书,并向王卫东写出书面致歉申明,在其单位门口张贴,以消除影响。同时,判处杨文光一次性支付王卫东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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