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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袋垃圾邻里打破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1:0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两家门靠门紧挨着的邻居,为了一袋垃圾放置不妥竟然动起了手,最后还闹到了法院。日前,上海静安法院对这起损害赔偿案作一审判决,由于原告姚小姐在争执中受伤,遂判双方各承担一半医药费。

  2005年2月14日,姚小姐来到常德路某号的男友家。傍晚,她做完晚饭后,顺手将一袋垃圾放置在家门外。据姚小姐说,吃罢晚饭后,她发现垃圾被散落一地并被泼上了水,之
后,隔壁邻居陶女士拿着两袋垃圾放在了姚小姐男友的家门口,遂双方引起争执。争执中,陶女士用手中的球拍砸到姚小姐的面部,经医院医生治疗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支出医疗费91.90元,伤口处的肿块一个月后才消失。姚小姐因工作对外接触面广,于是面部受伤的她不得不请了两天事假。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调解,姚小姐起诉到法院,要求陶女士除赔偿医疗费外,另外赔偿误工费1271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法庭上,陶女士则称是姚小姐将一袋垃圾仍在自家的门口,纠纷中姚小姐还从家中厨房持菜刀冲出,欲砍自己。当时自己手中虽有球拍,但没有打到对方,表示不愿赔偿。

  法院认为,纠纷起因是为了走廊上垃圾如何放置所引起,当时只要有一方人员保持克制态度,就能把矛盾及时化解。然而,双方均未能克制住自己的情绪,从争吵发展到动手,在动手冲突中双方均存在过错,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均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姚小姐主张的误工费1271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均缺乏依据和事实,法院不予认可。□王业斐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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