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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解答遭读者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2:39 扬子晚报

  2日和5日,本报先后报道了有施工单位用铁锹和挖掘机,将堆在秦淮河岸边的淤泥向河道中心抛撒一事,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响。与此同时,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回答说,前段时间岸边施工留下的一些建筑垃圾因水位高未及时清走,现在正处在退水位时期,他们要求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及石块予以清除或“回填”,使河道范围岸坡相对平整,主要是便于游船通行和不影响景观。

  对此,家住秦淮河边的郑先生昨天下午来电说,他看了昨天报道中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那位张姓负责人的解释,感觉难以令人信服,就算是“平整河岸”,也应该将那些堆在河边的“建筑垃圾”往岸上抛,而后再设法清运走,或直接由清污船从水面运走,哪有往河道中心抛撒的道理。要知道,包括淤泥在内的这些“建筑垃圾”抛下去容易,再清上来可就难了。而且那位负责人也说了,秦淮河每两三年要进行一次清淤,这说明秦淮河道是需要定期疏浚的(在前不久的清淤中,就发生过有人用“无底船”清淤的丑闻),虽然这次的任务不是清淤,但这样将“建筑垃圾”往河道里“回填”,显然是人为抬高河床,加大秦淮河底淤泥的堆积,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缩短清淤周期。那么,是现在将岸边尚处于固体状态的淤泥清运走方便,还是等到两三年后这些“建筑垃圾”变成稀泥浆后再清理方便呢?答案不言而喻。可是,现在有人却要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而缩短清淤周期也就意味着政府用于清淤的投入将加大,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明显不合理的做法?这样做究竟谁有好处?耐人寻味。市民王女士则来电称,对于耗巨资整修的秦淮河,不仅需要市民的呵护,更需要政府的监管。对于“回填”是否正确的问题,不能以当事方的“自说自话”为准,而应由一个中立且权威的第三方经过勘察或审计后作出结论。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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