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征地补偿款 广西梧州一村委班子丢官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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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6:5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宁12月6日消息(记者刘发丁 通讯员谢大明) 因挪用和侵占国家铁路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款,广西梧州市夏郢镇德安村原党政班子一、二把手陈醒麒、蒙桂海、聂耀光、陈汉金,近日分别被梧州市蝶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初,国家因修建洛湛铁路湖南永州至广西岑溪段,依法征用了梧州市夏郢镇德安村的部分土地,其中包括了原属德安村集体所有的一张鱼塘。为此,有关
3月19日,时任德安村村委主任的陈醒麒、村支书蒙桂海、副支书聂耀光、村委副主任陈汉金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开会决定将这笔征地款除了补偿给该鱼塘的承包人陈某42361元外,提取25000元,以发补助金的名义私分,每人分得5000元。 与此同时,在今年的二三月间,经陈醒麒提议和商谈,他们还利用职务之便,从村委会管理的各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款中拿出20万元,参与广西贺州市一个个体经营的液化气站的投资,并约定如果亏本,由陈醒麒个人负责;如若盈利,利润就由四人平分。 今年4月底,德安村的村民集体到梧州市蝶山区检察院举报了陈醒麒等四人的犯罪嫌疑,梧州市蝶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8月31日向蝶山区法院提起公诉。蝶山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陈醒麒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分别判处蒙桂海、聂耀光、陈汉金有期徒刑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