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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无端谩骂 少妇起诉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7:10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龙州讯 老妇当众骂人不当,导致一起名誉权官司。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判令被告黄某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抚慰金800元。

  现年48岁的黄某与年轻少妇李某都是龙州县金龙镇同一个村的农民,由于李某在空闲时,经常跟黄某之夫等人打牌娱乐,黄某便猜想其夫跟李某有暧昧关系。2005年6月8日晚20时许,李某又与黄某之夫等人在一起打牌,黄某便在李某经营的百货店门口破口大骂李某
是“淫妇”和“鸡婆”等不堪入耳的语言,导致全村男女老少都来看热闹。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依法受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口头或书面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形象、损害他人名誉。被告黄某在村里公共场所散布谣言,严重损害了原告李某的名誉,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瑞明)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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