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非法煤矿施“重典” 死亡1人处罚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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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20:0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6日电(记者古文洪)产煤大省河南对非法煤矿施“重典”,从即日起,凡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赔偿外,每死亡1人还将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矿主本是小煤矿事故的责任主体,然而出了事故后,很多矿主往往一逃了之,让政府替他们“买单”处理善后,即使受到了处罚,这些平常靠违法生产赚大钱的矿主们也感受不
今后,全省境内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却擅自从事生产和建设的非法煤矿,一经发现,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以200万元到500万元的罚款,依法吊销各种证照,予以关闭。 对非法煤矿和不顾安全法规、违法生产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参与组织非法和违法煤矿生产,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有关负责人处以5万元罚款。一旦因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100万元的重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