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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是过时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0:25 新京报

  ■“一公司要卖月球土地”追踪

  朝阳工商局就“月球大使馆”举行听证会,该公司CEO提出申辩意见

  

“投机倒把是过时说法”

  昨天,“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在听证会上沉思。本报记者浦峰摄

  本报讯(记者张寒)昨天上午9点30分,朝阳工商局就月球大使馆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与朝阳工商局案件调查员分别进行了陈述,并进行了三个回合的辩论。会后,听证会主持人表示听证报告将在10天内提交,最后的处理结果出台时间还无法确定。

  焦点一 所依据条例是否“过时”?

  日前,朝阳工商总局根据北京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拟对月球土地的“月球大使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五万元的处罚,“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不服,遂申请听证。听证会上,李捷表示,朝阳工商局依据的投机倒把处罚条例是“一条实质上早已作古的规定”,是“计划经济时代过时的且不明确的口袋条款”,“投机倒把早已是跟不上时代的一种过时说法。”李捷说,即使按照该条例,该公司所作所为也并非投机倒把,因为该条例第三条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才算是投机倒把,而该公司的行为未触及上面三条中的任何一条,“我公司的经营项目丰富了市场经济的内容,开阔了人们的思路,激发了人们的想象力,为大众增添了快乐,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对此,朝阳工商局经检科科长王峰称,虽然目前有关的新法规还没有出台,但工商部门有权力根据现有的法规对市场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且李捷对有效的法规声称过时是对行政法规的不尊重。

  焦点二 中国法律能否“管”月球?

  朝阳工商局经检科科长王峰在听证辩论时始终质疑月球大使馆对月球的所有权。他说中国加入的外层空间条约第一条已明确表明月球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而李捷所在的公司明知自己无权处分不属于自己的月球还进行买卖,已经构成欺诈。

  李捷则认为中国加入了外层空间条约已经表明中国对月球没有主权,自然也就没有司法裁判权,中国的法律自然就无法延伸到月球。

  “月球的土地应该适用于月球上的法律。”针对李捷的这一回应,王峰称如果说国家没有对月球的所有权,那么个人在国家主体之下对月球也没有相应的所有权。

  经过两个小时的陈述和辩论后,工商部门表示由于李捷没有提供有力的新证据,他们将维持自己原来的拟处罚决定。李捷则表示他虽然会暂停月球土地的销售,但相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决,“在中国卖月球土地一定会得到大家的承认”。

  ■律师看法

  应以更适用的相关法规处理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

  售卖月球土地这个事肯定是有问题的,但称其投机倒把则显得勉强,因为投机倒把是以投机的形式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跟月球土地的出售没有一个对照。而且在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中,投机倒把罪已经被废除,一个罪名都不存在了,行政法也应该取消其存在,作为行政法规一直没有被废除,是行政法滞后的一种表现。

  我们完全可以以更适用的相关法规来处理,就此事而言,我认为此案涉嫌超范围经营,也是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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