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月球大使馆CEO辩称出售月球土地行为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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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1:57 京华时报 | |||||||||||
“月球大使馆”CEO李捷在听证会上辩称自己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合法。本报通讯员景山摄 “月球大使馆”处罚听证会召开
本报讯 昨天,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月球大使馆)一案在朝阳工商分局听证厅召开听证会,该公司CEO李捷与工商调查人员就案件展开辩论和质证。 在约定时间过了20分钟后,李捷匆匆赶到听证会现场,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摆在醒目的位置。 负责该案调查的朝阳工商分局经侦科宣读了调查结论:李捷用每英亩2美元的价格从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处购买了7110.32英亩的月球土地所有权、金星和火星各2000英亩土地所有权,然后以每英亩298元的价格出售,共向33人出售了48英亩的月球土地,总价为14304元。 调查员认为,“月球大使馆”的做法违反了国际法《外层空间条约》第一条: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不论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应为全人类的开发范围。该公司销售月球土地是投机倒把的行为,依法建议做出责令该公司退回已收取的月球土地销售款,罚款5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李捷提交了一份网络调查,以证明大众对销售月球土地的态度。他与调查员就月球土地所有权、是否投机倒把等问题展开激辩。 听证会主持人在会后称,他们将对双方的观点和证据做调查,10天左右做出听证报告,之后才会有最后的处理结果。李捷称:“我已经把工商部门告上了海淀法院。如果输了,将上诉到底。” ■听证焦点 焦点一:月球土地所有权是否合法 李捷认为公司出售的月球土地是通过购买取得所有权,然后才进行出售,不存在欺诈嫌疑。买卖过程是自愿、平等的,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合法有效。 调查员指出,根据国际法,的确可以通过先占来获得“无主地”,但是外层空间是全人类为和平目的自由开发的领域,不是“无主地”。任何国家不得通过占领、使用或其他方式提出主权要求,因此,“月球大使馆”没有月球土地所有权。 焦点二:中国政府对月球土地是否有司法裁判权 李捷认为,根据《外层空间条约》,中国对月球没有主权,也没有司法裁判权,因此月球土地所有权归属不在中国政府的管辖范围内。 调查员反驳称,《外层空间条约》中除指出任何国家对月球没有主权,同时也指出了开发外层空间应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而李捷的行为是买空卖空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同时,《外层空间条约》是国际法,它的主体是国家,尽管公司、企业等非政府实体也有权参与外空活动,但他们是在本国政府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的,是由国家对其活动承担国际责任的,所以中国政府对此拥有司法裁判权。 焦点三:出售月球土地是否为投机倒把 李捷不服投机倒把的认定,他认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该法律已“寿终正寝”,不能用这样的法律来认定“月球土地所有权出售”这样一个新事物。 调查员认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在未废止前仍然有效,工商部门有权根据该法规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月球大使馆”属于该法中列出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行为”。 ■专家说法 月球土地不能买卖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 根据民法通则中对于物权的解释,物权标的物必须是人力所能支配、控制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形态。不管是丹尼斯·霍普或者李捷对月球都没有支配控制的能力,所以月球土地只能是物理意义上的物,而不能成为法律上的物。 既然月球都不是物权标的物,那它就谈不上所有权,也是不能进行买卖、转让的。从这点出发,李捷签订的买卖合同也都是不合法的。 对于投机倒把行为的认定,虽然工商部门依据的法律比较老,但是投机倒把对于现在社会经济中买空卖空等案例还是有针对性的,工商部门的处罚从法律上能够说通。 ■事件回放 9月4日“月球大使馆”在工商部门注册。 10月28日“月球大使馆”被朝阳工商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叫停。 11月23日朝阳工商分局告知“月球大使馆”,拟对其作出处罚。李捷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版采写记者周逸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