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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法庭为丈夫自首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4:38 重庆晚报

  本报讯7年前犯下4起抢劫案,被抓获后逃匿。因换发新身份证,他成了惊弓之鸟,最终向妻子坦白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并在妻子的鼓励下自首。昨日,他的妻子来到市一中院法庭,证明丈夫是自首。

  据指控,1998年8月,邓鹏先后伙同他人在石桥铺、杨家坪等地4次抢劫,共抢得1.3万余元,分赃款4000余元。昨日,公诉人指控,与邓鹏一起作案的罪犯中,一人被判死刑,
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而邓鹏当初与同案犯一道被抓后,从派出所翻窗而逃,此后藏匿7年。

  2000年前后,邓鹏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两年后结婚,如今已有一个两岁的女儿。但他一直对妻子隐瞒此事。今年7月,管段民警要求居民去派出所更换第二代身份证,邓鹏到派出所照身份证照片时,因为穿着浅色衣服,没照成登记相。临走,民警随口问了一句他的身高。

  邓鹏心虚,不敢再到派出所去。又隔了几天,民警打电话催他去办身份证。邓鹏以为行径已被暴露,让他办证是个诱饵,就把犯罪经过告诉了妻子。妻子不仅原谅了他,还劝他自首。第二天,邓鹏来到派出所自首。

  尽管妻子出庭为丈夫作证,但公诉人认为,邓鹏逃跑7年,仅因留恋家庭幸福而自首,其理由不成立。

  (记者易守华)

  相关法规:

  被告人的妻子也可作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据此,邓鹏的妻子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法院在审查其证言的真实性时,也会考虑其特殊身份,再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其证言的证明力。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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