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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食烧碱两岁娃肺部烧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6: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德阳市罗江县略坪镇一名两岁儿童,在邻居家误将烧碱当作糖果吃,造成其口腔、食道及肺部严重烧伤。花去巨额医疗费后,家属将发放烧碱的两家单位和邻居告上法庭。日前,罗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和第三被告分担全部责任,发放烧碱的两家单位没有责任。

  事件:小孩误把烧碱当糖

  小孩名叫陈凯曦,父母在外地打工,由婆婆一人照看。今年5月18日上午,凯曦到邻居熊关华家和一个3岁男孩玩耍。11时许,凯曦大声哭喊,舌头发红发紫,还不停地呕吐,被送往略坪镇卫生院后,由于病情较重,随即被德阳市人民医院的救护车接走。据凯曦的母亲介绍,半年来,她带上孩子四处求医,弄得家贫如洗。

  辩称:三被告都说没责任

  凯曦的家人将发放烧碱的罗江县食品畜牧局、罗江县略坪镇畜牧兽医站和邻居熊关华告上法庭,他们认为,烧碱是镇上兽防站发到村上,自家去领的,但使用说明写着烧碱必须专人专管,发放时必须佩戴专用手套。小凯曦误食烧碱,发放人员有一定责任。但两被告认为,由于工作量太大,他们不可能一一发放到每个家庭,小凯曦误食是家人监护不力和烧碱保管不当造成的,他们没有责任。作为第三被告的熊关华则认为是小孩自己到她家来玩的,她不该承担责任。

  判决:发放单位无责

  法院一审判决称,在今年5月罗江县食品畜牧局、罗江县略坪镇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熊关华私自向消毒人员索要用于消毒的烧碱,保管不当,是致使陈凯曦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熊关华应承担主要责任。陈凯曦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对其受伤也应负有责任。罗江县食品畜牧局和罗江县略坪镇畜牧兽医站对陈凯曦的受伤不应承担责任。由此,陈凯曦的医疗及护理等费用32024元,由熊关华负担22417元,原告方负担9607元。

  上诉:并非私自索要

  对一审判决,原告方及第三被告熊关华均表示不服。原告陈凯曦的代理人表示,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规,类似烧碱这样的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即使熊关华私自索要,相关人员也不能给予。怎么能以“熊关华私自索要”来开脱相关部门的责任呢?第三被告熊关华的诉讼代理人也对一审判决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罗江县食品畜牧局和罗江县略坪镇畜牧兽医站未按规定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危险化学品,而是将烧碱直接分发给村民,是事实也得到了法庭的确认,怎么能说是“熊关华私自索要”呢?

  本案原告方及第三被告将于近日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相关链接

  烧碱:无色透明的氢氧化钠液体,是强碱之一,易在水中溶解,能与许多有机、无机化合物起化学反应,腐蚀性很强,能灼伤人体皮肤等,运输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记者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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