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非法行医害死女婴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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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15 南方日报 | |||||||||
非法行医害死女婴获刑12年 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不服已上诉 本报讯 (见习记者/谭晓畅 通讯员/区惠妍) 没有执业资格仍乱用药行医。日前,禅城区法院对一宗非法行医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张某(男)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
乱输液使女婴过敏死亡 据起诉书指控,去年3月,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佛山市禅城区澜石街道黎冲上村西志坊23号3楼出租屋内非法为他人治病。 今年4月26日13时许,因出生9个月的女婴发烧,其父母许某、王某用电话约曾为女儿治疗过的张某到暂住地为女儿诊治。张某接诊后,认为婴儿是支气管炎,遂为婴儿进行输液治疗。张某吩咐王某在输完第一瓶注射液后接着输第二瓶,然后离开。 当天14时许,王某为女婴换上第二瓶注射液。不久便发现女儿出现不适,随即打电话找张某。张某在电话中吩咐王某停止输液,随后自己赶到现场,吩咐给女婴喝了一些开水和葡萄糖后离去。15时许,许某、王某见女儿病情加重,马上抱其到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医院抢救,女婴不幸死于送院途中。经法医鉴定,许某是药物所致的过敏性休克死亡。 根据法庭调查得知,张某开给病人吃的药都是从自己家里带来的,并证实张某是湖南省宁远县卫生局在2003年核发注册的乡村医生,一直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罚金加赔偿被告需缴10万元 禅城区法院认为,张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为他人治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张某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为女婴诊治,期间在没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为女婴进行静脉注射,当女婴出现不适症状时,又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女婴或者将女婴送往具有抢救条件的医院抢救,女婴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张某的犯罪行为给许某亲属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判决张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张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90735.5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王某。 另据悉,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已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