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肇事者为报复偷拆螺丝钉闯下大祸塔倒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24 江南晚报

  本报讯 (容芊 振华) 一名钢筋工想换工种没有如愿,偷偷卸掉工地塔吊上的几颗螺丝,结果引发一场重大事故。近日,无锡中院对这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进行了审理。肇事者没想到,一时的恶作剧会给他人和自己都造成惨重后果。

  安徽小伙薛业平是名临时钢筋工。去年10月,他进入无锡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绿洲花园工地打工。一段时间后,小薛见工地上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操作轻松,操作
工收入也高,就一心想换做这份工作。

  他买了两包香烟塞给工地采供科负责人杨某和操作工吴某,请求帮忙。可是该工作属于高危作业,小薛不具备相关资质,他的愿望并没有实现。“吃了我的烟不帮我办事”,小薛心里不乐意,不久离开工地。之后他一直惦记着此事,总认为自己吃了亏。

  今年1月15日晚上,小薛溜进绿洲花园工地,趁无人监管之机爬上了6-7号房的塔吊。小薛敲碎玻璃进入操作室,将操作工吴某的收录机扔下塔吊。然后,他爬上3-4号房的塔吊,在驾驶座位、玻璃窗、操纵杆等处涂上黄油,接着卸下塔吊上端平衡臂一侧与回转下支座联结的4颗螺丝。一番胡闹后,小薛还不过瘾,又爬上5号房的塔吊,拆了5颗螺丝扔下。

  第二天7时许,李某操作5号房塔吊,塔吊在水平移送物品时突然倒塌,并砸倒了6-7号房的塔吊。李某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地为此经济损失100多万。小薛只想整整工地人员,以为顶多耽误他们一些检查和整理机器的时间,当他得知出了人命,自己也吓傻了。法院认为小薛为泄私愤,造成一人死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