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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扩大开放汕头、宁波两地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5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敏)中国银监会发布公告,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自12月5日起扩大到汕头、宁波,并适当降低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记者昨天从汕头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部分外资银行了解到,这一“利好”消息传来,我市的外资银行倍受鼓舞。

  汕头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说,银监会关于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
地域扩大到汕头、宁波的公告已于12月6日在媒体上发布。国家除了上述政策外,还适当降低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人民币降低为2亿元。这对外资银行在汕头开展业务、方便客户是个利好的消息。汕头目前有4家外资银行,均是在1992、1993年进入汕头的。这4家外资银行在汕头的资产占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5%左右。从5日起,我市可以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但外资银行必须向银监会提出申请,获准同意后才可经营。

  记者随后联系了在汕开展业务的两家外资银行盘谷银行和中银(香港)汕头分行(原汕头华侨商业银行)。据这两家外资银行的业务负责人表示,国家向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确很符合他们的愿望和需要,许多客户长期以来一直希望在外资银行也能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今后他们将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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