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下建房 房东为建筑工之死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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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3: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倪斌鹭 永福) 昨天,集美区法院判令违规建房者林某,得为郑某的触电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林某在后溪镇岩内村东埔线高压线下建房,楼顶与10千伏高压线之间仅相距1米。林某没有办理建房手续,就把房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蔡某承建。
5月21日,贵州人郑某在二楼安装吊机支架管时,触电身亡。他的父母从贵州赶来,将包工头蔡某、房东林某以及厦门电业局一起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 昨天,集美区法院做出判决说明,身为雇主,蔡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房东林某未经批准,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施工活动,违反国家电力法规的规定,埋下危险隐患,显然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判决蔡某赔偿死者父母13万余元,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