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环节的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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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4:03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都市报记者 张军强) 烟花爆竹销售点周围2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50米内不得有学校。 在新疆近日公布的2005年《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提高了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环节的门槛,对一级、二级和三级批发单位的最低注册资本、注册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疆提高了进入烟花爆竹批发领域的门槛,规定一级批发单位、进出口经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二级批发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三级批发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 该通知还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仓库保管、装卸、搬运、押运、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须持有产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监合格书;严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月旅行、双响、60珠以上彩珠筒等违禁产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部门还要求新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周围2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