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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搞“师生恋”被解聘 恋爱自由有无边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4:47 温州新闻网

  

教师搞“师生恋”被解聘恋爱自由有无边界

  被医院解聘的吴高升

  2003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南非著名作家库切在他那本著名的《耻》里写道:“作为教师,我们是握有权利的人。也许该禁止将权利关系和性关系混在一起……在处理二者
的关系时,应当表现出格外的谨慎。”

  这是一个精彩的关于放逐的故事:某大学英语教授与自己的女学生发生关系却没有处理好它,麻烦随即接踵而至。他最终被驱逐出校,从此开始穷困潦倒的生活。

  最近,发生在昆明的一起教师被解聘事件的前后经过与《耻》的情节颇为相象:33岁的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主治医师吴高升因为没有处理好与医学院一名大学女生的“爱情”,最终被医院解聘。吴高升不服,向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结果败诉。最近他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起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的“云南首例人事争议仲裁案”的确令人深思……

  性格不合?

  33岁的吴高升看上去斯文稳重。他没有料到,自己爱过的女孩不仅把他推上了道德审判席,也推下了失业的深渊。

  吴高升来自云南曲靖市富源县一个农村家庭。1996年,吴高升从昆明医学院临床医学系毕业后被分配在云南交通厅医院工作。1997年,刚从学校毕业的吴高升与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某科主任的女儿结婚,1999年,吴高升借助岳父的关系调入昆医附二院。2001年,吴与同在附二院作医生的妻子协议离婚。

  吴高升对记者介绍说,“2002年,我和朋友一起在昆明西山一处“农家乐”过中秋节,我在那里认识了王丽(化名)。她是我老乡,农家乐就是她干妈开的,她过来帮忙。”闲聊中,他了解到王丽是昆明医学院学生,他也告知她自己是昆医第二附属医院的医生,他们互留了手机号码。相处一段时间后,吴高升与王丽谈恋爱了。吴高升坦承,“期间我们发生了性关系。”

  但炽烈的爱情并没有维系太久,吴高升对王丽的失望与日俱增。“她当时才19岁,太年轻了,我们之间有巨大的代沟,性格太不合适。她是那种占有欲非常强的女孩。我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向她汇报。她随时‘查岗’,疑心很重。”有一次吴外出时忘了带手机,回来后发现手机上竟有70多个未接来电,全部来自王丽。

  疲惫不堪的吴高升最终于2003年4月提出分手,“她不同意,甚至以自杀要挟,多次带人到我家找我和父母吵闹。当时我担心她有个三长两短,只有逐渐疏远,但她经常纠缠我。2004年6月,她提出要15万元的分手费,最后表示至少要5万元,说如果没钱就写张欠条,否则就死在我家。被逼无奈,我只好写了一张欠条。”

  去年10月,王丽开始多次找昆医附二院的领导,反映吴高升“始乱终弃”,要求医院给予他严厉处罚。王丽还准备了氰化物欲自杀。在接到王丽的反映后,为防止其有轻生行为,医院一方面派出专人对王丽进行说服、安慰,一方面派人调查了解。

  纠纷

  在吴高升的表述中,“不堪其扰”的院方听信了王丽的话。从去年11月15日开始,吴高升被要求停止工作。但直到今年3月,他才拿到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的《关于解除吴高升聘用合同的通知》。

  在解聘通知中写道,吴高升以谈恋爱为由,欺骗医学院的在校学生,给该学生造成严重的生理和心理伤害,在医学院和医院中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吴高升作为一名昆医附二院的教职工,本应为人师表,可是其品行不良,严重违背了我国《教师法》、昆明医学院的校规校纪、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以解聘,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04年11月15日解除吴高升与医院的聘用合同。

  吴高升立即申请复议。但昆医附二院的复议结果维持了原来的决定。

  “这是典型的始乱终弃”,昆医附二院党委书记马平这样评论。“我们经过详细调查,他曾经带王丽到一家小诊所用化名堕了胎,导致王丽两次在课堂上晕倒。随后产生轻生念头,情绪极不稳定。我们只能派出专人24小时看护……吴高升的所作所为已经给医院的工作、教学带来严重影响,不仅违反了《教师法》,更违反了聘用合同的相关条款,因此医院提出解聘并无不当。”

  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是昆明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单位,医生大多具备教师和医师的双重身份。这种特殊身份给这一事件增添了更多纷繁的头绪,也使一起简单的恋爱、分手变得沉甸甸的。记者试图采访今年大三的王丽,但遭到拒绝。而院方也一再强调,“我们必须保护学生。不能让她再受到伤害!”

  处理

  由于不满医院所作的解聘处罚,吴高升向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据认为这是云南省的首例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医院认为,吴高升的申请材料“不顾事实、制造伪证,想为自己开脱,可见吴高升品行恶劣”。

  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经过对王丽本人及看护她的几名同学进行核实、取证,在裁决时维持了医院的解聘决定。在“裁决书”上有这样的表述:吴高升作为昆明医学院第二临床医院急诊医学教研室教师,在明知王丽为本校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王丽恋爱并发生性关系,在王丽违反校规这一事实上负有一定责任;同时,吴高升没有正确处理好与王丽的恋爱关系,其行为后果已严重干扰了单位正常的工作、教学秩序。依据双方签订的《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六条第五款第五项的约定,医院对吴作出的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应予以支持。

  记者在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了解到,本案并不复杂,“这只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恋爱是个人自由,但如果越界,超出了让单位容忍的范畴,单位当然可以名正言顺地予以处罚。而双方在劳动人事合同中也已有非常明确的约定,只要给单位带来声誉受损等事件,单位完全有理由解聘。”

  他说,“我们调查的结论是,这名学生的确承担着巨大压力,并且这件事的确让医院处境尴尬。”当吴高升的个人问题给单位带来麻烦和困扰,单位只能“痛下杀手”。

  “这是2002年人事制度改革带来的重大变化——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可以解聘员工,员工也可以辞职不干。事情被吴高升人为夸大了。他并没有被吊销行医资质与教师资质,他仍然能在其他医院应聘上岗。”

  干涉私权?

  至今已失业1年的吴高升感到满腹冤屈。难道个人问题没有处理好就能成为被单位解聘的理由?恋爱失败与个人人品、工作能力能划等号吗?

  医院的同事大多给吴高升这样的评价:业务能力强,但没想到他能作出这样的事。

  吴高升说,这份主治医师的工作对他来说来之不易。“我来自农村,读书工作都十分不易,父母省吃俭用借钱供我上学,债务现在都没有还清。离婚已经给我和我的父母造成极大伤害,现在,我的下岗又是一次重创!”

  吴的代理律师张宏雷认为,吴高升与王丽之间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除了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外,并不构成任何违规或违法;今年教育部颁布了修改后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既然连结婚、生育都是合法的,教师与学生谈恋爱何罪之有?两人恋爱导致的不利影响仅仅局限于男女双方之间,是个人隐私。医院的介入调查、处理属于滥用权利,过度干涉私权。

  张律师认为,医院无权依据《教师法》解除与医生的聘用合同:吴高升具有医生和教师的双重资质,因此即便根据《教师法》,最严厉的处理方式也只能是由昆明医学院解聘吴的学校教师资格,医院不能越权依据《教师法》解除与吴高升的医务工作聘用合同。“医院解聘决定专横霸道,程序、实体明显违法,医院混淆了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的界限,混淆了人事管理‘8小时内外’的区别,剥夺了《宪法》赋予原告的劳动权、工作权”。

  然而医院的担忧值得玩味:我们仍然属于教学单位,如果任由吴高升这样的师德沦丧之流呆下去,学院将来如何招生?如何面对家长?如何对那些居心叵测者进行警示?

  部分市民认为吴高升值得同情,医院手伸得太长——不应该以一次失败的恋爱对一个人的道德品性盖棺论定。但云南大学社会学专家马居里表示,作为社会人,我们所处的环境必然有行为规范,要求我们的行为必须在所在机构规章制度的要求之内,不能“越界”。而吴高升被解聘,其实是其行为对公共利益——医院造成了伤害,也破坏了双方约定的条款及一个教师的职业行为准则。同时,医院出于保护学生这一弱势群体的目的,对他的处理应该是合适的、正确的。解聘,是吴高升违规付出的代价。“我们有时候不能完全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它往往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马居里说。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笛同样站在医院一边:如果学校的解聘程序、使用的法律条款完全合适,并认定吴高升的行为的确触犯了两者最初的约定,解聘就无可厚非。

  一切都很像《耻》。越界,是这部小说的主题——当我们超越了应有的分寸,当我们缺少足够的“谨慎”,它必然带来一系列令人措手不及的后果。显然,吴高升的解职成了他行为后果的第一个牺牲品。记者: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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