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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公交不“空调” 乘客质疑空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6:0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12月7日消息(记者赵飞 通讯员党玉红 金研) “掏出两元钱坐上空调公交车却难以享受到等值服务,你说公交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违约?”因乘坐空调公交车未享受到空调服务,郑州市民兰某提出质疑,并请求法院判令郑州市公交公司对这种服务行为承担违约责任。12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05年11月19日,兰某在郑州市大学路坐上K906路空调公交车,上车
后投了两元的人民币,并索要了乘车凭证。可是,乘坐过程中,兰某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空调服务。在感到车上很冷以及车内空气浑浊,要求车长打开空调时,该车长竟说水管还没有接上。后来,该车长说天气不是太冷还不到开空调的时候,接下来又说要等通知。兰某认为,上车投币并索要乘车凭证后,就与郑州市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既然郑州市公交公司向乘客收取了两元的空调车费,在运输过程中,就应当提供空调开放的服务,乘客也有权享受这一应有的空调服务。作为空调车却不开空调,就少了空调服务这一应有的服务项目,显然,收取乘客两元空调车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兰某还提出,郑州市公交公司推出空调公交车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市民的乘车条件,空调公交车不能形同虚设,更不能只收费不服务。如果空调车不开空调,其成本的消耗就会随之降低,郑州市公交公司的收费标准也要相应降低,按普通车收费。基于上述原因,兰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州市公交公司退还已收取的1元公交车费,责令被告郑州市公交公司在不开空调时按普通车价格收费,并赔偿原告兰某因此事支付的5元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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