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强迫"小姐"注射毒品次日凌晨跳楼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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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1:16 重庆晚报 | |||||||||
因涉嫌非法拘禁和强迫吸毒罪昨日受审 本报讯“小姐”在嫖客家过夜时,被嫖客注射毒品,并于次日凌晨跳楼身亡。昨日,南岸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27日凌晨5时左右,周某以包夜为由,将16岁的娟
记者从警方处获悉,27日凌晨1时许,周准备到南岸区南湖路朋友开的卡厅耍,因为卡厅停业,他在那条路上遇到一群小姐和一名男子。该男子遂问他是否耍小姐,随后两人谈好200元包夜,周将娟子带走。因为怀疑娟子有性病,就要求娟子口交,两人为此发生不愉快。娟子说自己身上痛,他就将朋友戒毒时剩下的药给娟子注射。后来,他到客厅接电话时,娟子跳楼。 事发后,警方对注射物品进行了鉴定,里面含有安定和海洛因成分。但周称没有注射海洛因,而是曲马多,而且是在娟子默许情况下注射的。对于检方指控的两个罪名,他都不认账。 娟子的父母昨日向周提出了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9万余元。 (记者罗彬) 相关背景: 盐酸曲马多含吗啡,是一种处方类药品,用于癌症病人止痛。正常剂量使用,有恶心、晕眩、口干、耳鸣、食欲减退等副作用;剂量过大则会引起呼吸抑制,导致生命危险。目前的临床药学报告显示,长期服用、注射盐酸曲马多会成瘾,产生类似于麻醉药、精神药品的特征。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