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鸭王被害案宣判 杀手获死刑雇凶者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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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2:3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被告人母亲跪在被害人之女面前 本报记者 阵军摄 晨报盘锦讯 (记者陈军) 残害“东北鸭王”的凶手郭强,听到自己被判死刑的时候,转过身来,向坐在庭下的妈妈磕了一个头! 走出审判庭,被判死刑的郭强的亲属大声喊:“冤……” 出乎意料的是,郭强妈妈当众给被害人女儿下跪,替儿赎罪!
开庭 5名嫌犯获刑 昨日8时30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人头攒动,“东北鸭王”史维岩遇害一案开庭宣判!四五百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 9时,审判长刘伟诚当庭宣读一审判决书。 刘伟诚宣称,法院审理查明认为,陈洪军(大洼县清水镇自来水公司经理)、李卫东(盘锦市农行办公室副主任)托郭强伤害史维岩之前,授意明确,只是教训,不能确认二人有杀人故意。但是,陈洪军先向李卫东提起犯意,并向郭强指示了被害人的住所、车辆及体貌特征,其罪责重于李卫东。因此,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洪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卫东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还认为,郭强和高洪奇犯故意杀人罪。但是,作案时,郭强勾结高洪奇,指使高洪奇准备作案工具,并带领高洪奇实施跟踪和加害行为,其罪责大于高洪奇。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决郭强死刑,判处高洪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整个案件中,帮助李卫东向郭强传递资助逃匿财物的王巍,被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结束 郭强给妈磕头 判决书宣读完毕后,陈洪军、李卫东、高洪奇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郭强犹豫片刻说:“我有两句话想说”,但其并没有说什么。 庭下坐席上,一位老妇失声痛哭!郭强转过身来,喊了声:“妈……”“扑通”一声跪倒在地。 庭外 凶手母亲喊冤 当被告人被带出法庭之后,几名妇女痛哭流涕,其中,有人高喊:“冤,太冤!” 这时,一老一少两名妇女,庭外找到被害人史维岩的女儿史国璞。在众人面前,两人跪倒在史国璞面前。老人向史国璞介绍,她是郭强的妈妈,年少的妇女是儿媳。她说:“我儿子杀了你爸有罪,但罪不至死,判死有点冤啊!” 对此,史国璞表示:“我不恨你们!” 郭强妈妈说:“他们(陈、李二人)指使我儿子给他(史维岩)‘做了’。但今天开庭,怎么不提这事儿了呢,怎么能把所有的罪都推到我儿子身上呢。”对此,郭强的弟弟郭明表示将上诉。 对于法院的判决,史国璞说:“雇凶的没判死刑,执行者判死了,如果没有雇的,怎么会有执行的呢?”史国璞表示将上诉。她认为陈洪军、李卫东、高洪奇都应被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