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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流浪乞讨人员患大病由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9:59 河北日报

  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报讯(通讯员荣纬华记者宋柏松)秦皇岛市日前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患了大病后将由政府埋单。

  按照这一新规定,对流浪乞讨病人必须施行先救治后救助,这些人员看病需到政府指定的医院。急、危、重病人以及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由市第三医院接诊救治;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由市精神卫生中心接诊救治;不需住院的病人由秦皇岛市救助管理站卫生所治疗处理。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病人中发生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昏迷、休克、急性中毒等各种危及生命的疾病(服毒自杀、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者除外)提供医疗救助,一般的常见病、慢性病不在救治范围之内。

  新办法还对救助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定点医院接诊流浪乞讨病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秦皇岛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站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对住院治疗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经市救助管理站批准可以雇人陪护,陪护费每人每天12元,伙食费8元。经治疗,病人病情稳定后的2日内,定点医院应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助救助管理站将流浪乞讨人员接回,由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

  定点医院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所发生的费用,要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经市救助管理站主管负责人签字,每季度末汇总后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支付。市财政局负责定期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

  秦皇岛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刘永旭说,市里此次出台的这项新举措,体现了政府高度的责任感,并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流浪乞讨病人的救助和医疗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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