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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出台养犬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00 河北日报

  不得携犬进市场、商店、公园、旅游景点

  本报讯(记者宋柏松)近日,秦皇岛市公布了新的养犬管理规定,新规定变过去的“限”为“管”,加强了源头管理,减少了养犬收费,以引导规范、合法、文明养犬。

  新规定要求,养犬的个人和单位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
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如果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住宅电梯时,必须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允许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每半年为犬注射一次预防狂犬病疫苗,每年进行一次《养犬登记证》年审。领取《养犬登记证》后,如违反规定经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收回《养犬登记证》并对犬只进行捕杀,对养犬人收取除犬费200元,且五年内不允许再养犬。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该市共有犬只12万,犬只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公共场所犬只随地便溺,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为此,秦皇岛市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出台了新的养犬管理规定。新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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