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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23 乌鲁木齐晚报

  ( 新疆日报)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规定:第十五条,“新建、扩建
、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这使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避免职业病危害的产生,保护劳动者健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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