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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8-13袭警案五匪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25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 (记者王野郊 实习生吕佳) 逃犯在被抓捕中,用枪和砍刀连伤3名民警。12月7日,一手制造“8·13暴力袭警案”的几名暴徒,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持枪罪,判刑投监。

  追逃路上民警浴血

  2004年8月13日18时许,和平区民主路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要在于洪区殴斗,里面可能有个逃犯!”闻讯后,副所长贾炳峰立即组织民警登上一辆微型面包车,赶到于洪区黄海路巢湖街口处,这时,一辆白色吉普车突然将车别住,10余男子团团将面包车围住。“我们是警察,在执行任务!”贾炳峰话音未落,两名暴徒分别操起猎枪和手枪,朝面包车连开两枪。

  另外几名男子抡起砍刀和铁棒,攻击面包车内的民警。贾炳峰及另外两名民警被打伤后,暴徒乘乱潜逃。

  三名受伤民警被送到

医院时,贾炳峰伤势最重,右眼被霰弹击中,脸上有4个弹孔,左前臂几乎被打烂,仅有不到1 /3的肉连着折断的骨头,右小腿被刀砍断,医生从他身上取出54粒霰弹,经鉴定贾炳峰为重伤。民警朱某左前臂被枪击伤,民警裴某右上臂受轻伤。迅速抓捕案犯落网案发后,警方锁定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为韩永猛(住于洪区于洪乡前民村)、曹洪伟(住于洪区沈大路)、赵益戈(住辽阳县刘二堡镇后堡村)等人。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列为公安部B级逃犯。

  8月到11月,警方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曹洪伟、韩永猛、原绍全(住和平区振兴街)、肖福海(住于洪区)、赵益戈抓获。法庭受审歹徒都翻供

  今年9月28日,“8·13暴力袭警案”在于洪区法院开庭审理。韩永猛等5名被告一改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口供,均称不知道面包车内坐的是警察。被告韩永猛和赵益戈虽承认开枪的事实,但都辩称“当时过于紧张,根本不知道打没打到人 ”。对非法买卖枪支的指控,韩永猛竟称枪是从别人手里借的。一名受伤民警出席了庭审,这位在“8·13案”中浴血对匪的民警当庭指证歹徒,还提出8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法院还查明,2003年3月23日,被告人赵益戈伙同李宝和(另案处理)及另外两人,乘坐

出租车窜至铁西区沈阳桥梁厂南门,赵益戈等三人下车持刀将被害人邓某多处砍伤。被告人韩永猛伙同陈秉胜等10余人(均另案处理),于20 04年4月13日17时许,在和平区一歌厅内吃饭时,韩永猛持枪将被害人翟连和腿部打伤。法槌敲响歹徒领刑

  12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永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非法持有枪

  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曹洪伟、赵益戈、肖福海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9年、4年。被告人原绍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赵益戈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人民币共计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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