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还没开干 枯井伤了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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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1:0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12月7日讯(记者 张秀梅)去工地上铺设下水管道,还没开始干活,却不防备摔进了工地上的一口枯井中,导致右脚踝骨折。伤者认为,自己确实是为了给工地上干活才会出现在工地上的,枯井附近不仅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反而在上边盖上水泥袋子,所以工地上应该支付医疗费和误工费。但工地负责人表示,这事不应该由他们负责。 12月5日上午,记者在桓台索镇镇任庄村见到受伤的于某时,她躺在床上还不能下地
当天中午疼痛难忍的于某跟丈夫去桓台县骨伤专科医院一检查,发现是右脚脚踝骨折。摔伤20天来,工地上的人总说他们跟于某没有劳动雇佣关系,因此工地上对于某的摔伤不负任何责任。 当时与于某一起去铺管道的工友说,那天他们4个人被工地上的队长找去铺管道,当时刚放下自行车,于某就掉进盖着水泥袋子的井里了。 5日上午,记者跟于某的丈夫、侄子一起到建筑工地,发现井还没有被盖上。刚说明来意后,项目经理刘某就质问:“谁见到井口上盖着水泥袋子了?谁找于某来干活了,反正不是我找的。” 对于刘某的态度,于某的丈夫说,他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a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