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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者一审被判6年2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1: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以投毒为名对北京8家超市连环敲诈的黑龙江人尹刚,昨天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听到判决后,受到多家媒体追问有何感想的他,只轻轻地说:“六年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公诉机关指控称,从去年11月12日至15日四天时间,尹刚以放置毒物注射器及恐吓信的方式勒索本市8家超市,此前他还在外地以同样手段勒索四家超市,累计敲诈勒索金额2
2000元,犯罪实际所得1100元。据检察人员介绍,尹刚每次作案基本都是将含有农药“氧化乐果”和“呋喃丹”成分的注射器及声称已在超市所售食品内投毒的恐吓信放在商场超市存包处,以此要挟超市向其伪造的“李洋”账户内存钱。今年11月16日尹刚被抓获,赃款、作案工具、假身份证等也已起获。

  法院认为,虽然在尹刚实施的多起敲诈勒索行为中,除一家单位为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向其提供的账户内存入人民币1100元外,其他单位均未按信中要求存款,其行为系部分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由于尹刚的行为不仅给商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给消费群体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恐慌,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法院量刑时对上述情节将予以体现。最终,法院认定尹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2个月。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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