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者一审被判6年2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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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1:2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高健)以投毒为名对北京8家超市连环敲诈的黑龙江人尹刚,昨天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听到判决后,受到多家媒体追问有何感想的他,只轻轻地说:“六年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公诉机关指控称,从去年11月12日至15日四天时间,尹刚以放置毒物注射器及恐吓信的方式勒索本市8家超市,此前他还在外地以同样手段勒索四家超市,累计敲诈勒索金额2
法院认为,虽然在尹刚实施的多起敲诈勒索行为中,除一家单位为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向其提供的账户内存入人民币1100元外,其他单位均未按信中要求存款,其行为系部分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由于尹刚的行为不仅给商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给消费群体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恐慌,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法院量刑时对上述情节将予以体现。最终,法院认定尹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2个月。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