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终审缓刑3年判赔9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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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1:2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皓)去年8月因超速行车轧上散放在路上的井盖,导致车辆失控飞跃隔离带撞死3名骑车人的赵达文,昨天被市一中院以交通肇事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3名死者家属91万余元。赵达文在听完宣判以后情绪非常激动,仍然坚持认为事故责任不在自己,反复强调是因为那个井盖的出现导致了这起事故。3名死者家属对判决未表示异议,但对肇事者的态度感到失望。旁听的一名群众也说:“毕竟是撞死了3条人命,怎么在死者家属面前就没有一点愧疚!”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几名受害人均为正常行驶,而赵达文的车速当时达到了77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路段限制时速60公里/小时,属于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认定赵达文负事故全责并无不当。另外,事故发生前也有多辆车顺利通过这一路段,因此赵达文提出轧上井盖必然引发事故,缺乏有力证据。由于超速驾驶,赵达文遇到紧急情况后,不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原审法院认定了赵达文的自首情节,也考虑到轧到井盖这一特殊因素,量刑时已经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维持原判。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