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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连环诉讼一审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3:37 海峡网-厦门晚报

  外地企业皆输本省企业都赢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昨天上午,在等待领取最后三份判决书时,陈之伟有些紧张,他勉强笑笑说,估计两起告福建企业的要输。结果正如他所料,至此,“绿色食品连环诉讼”中6件经法院判决的,陈之伟胜负各半。

  今年八九月间,陈之伟在厦门接连启动17场绿色食品诉讼,诉称福建长富乳业公司、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公司等众多著名厂家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识,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厦门的沃尔玛SM分店、好又多富山店、天虹商场等知名大卖场也被卷入官司。

  昨天,陈之伟告诉记者,其中一个案件,他没时间出庭,被法院按撤诉处理;还有一个,企业接到诉状后,主动将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识的产品撤柜,并与他达成整改和解协议;另外9起案件,涉案企业主动赔偿了2.1万元,扣除成本还剩8000元。

  巧的是,6件经法院判决的案件,被告方胜诉的都是福建企业,其中两件告的是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另一件告的是南靖龙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而陈之伟胜诉的案件,涉诉企业全都是外省的。

  昨天,陈之伟也告诉本报记者,败给金穗米业的这2件,他肯定会上诉。记者问道:“你打这些官司,索赔金额都极低,甚至还不够成本,既然你不是为金钱,你干吗还那么在乎官司的输赢呢?”陈之伟说:“当判决书不支持我,却又无法说服我时,我觉得这是一种痛苦。”

  同类诉讼,缘何结果相反

  陈之伟告的17起绿色食品诉讼,理由几乎一模一样:涉诉企业违反绿色食品“一品一号”的规定。一种是“一号一类”,即在一个类别的产品上使用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号,另一种是“张冠李戴”,在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上标注其他产品的认证号。

  但是,一审结果却是冰火两重天——胜败各一半。昨天,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的黄素萍法官分析了其中原因。

  陈之伟败诉的“厦鹭牌大米”官司,金穗米业公司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是厦鹭牌大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审核发证时也未作特定限制。法院认为,“厦鹭牌大米”并不是一种大米的品种,而是金穗米业公司为一个生产基地生产的大米冠以的一个特定符号。也就是说,厦鹭牌大米“厦鹭香米”和厦鹭牌大米“月芽米”与厦鹭牌大米同属一种产品。“厦鹭香米”和“月芽米”不过是厦鹭牌大米的细分类别。

  是什么原因导致一类官司结果却相反?法律界人士认为,绿色食品认证的管理存在缺陷,让人有空可钻。比如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内蒙古正北食品有限公司正北牌食糖系列产品,授予其“幼白糖”、“速溶方糖”及“白砂糖”各一个编号,企业用乱了自然败诉(本报11月10日曾报道);然而,中心却授予厦鹭牌大米一个编号,而非厦鹭牌大米的“厦鹭香米”和“月芽米”各一个编号,从而给了金穗米业公司“自圆其说”的机会。

  胜诉的都是福建企业,败诉的却都是外地企业。对此,陈之伟不认为厦门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他说,即使选择在深圳打这类官司,福建企业仍然会胜诉。个中原因,有绿色食品执法的问题,也有企业本身积极应诉的缘故。

  “净赚”8000元 要投入公益诉讼

  陈之伟始终认为,自己打绿色食品连环诉讼,是“七分公益三分赔偿”。案件的结果是他胜多负少,甚至“净赚”8000元。昨天,陈之伟说,这些钱都将进入公益诉讼,比如最近替人打电信官司,他纯粹贴钱。陈之伟不认为自己有多高尚,“我并不是为了去净化市场,我只是觉得斗争的过程有一种快感。”

  记者采访了好几名法官和律师,也进行了小范围的社会调查,发现人们对陈之伟的行为毁誉参半。(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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