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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揽债欠条 法院依法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4:02 新民晚报

  儿子借债后下落不明,债主拿着2张欠条上门找到其父。父亲为子解忧,重写了一张欠条,最后被债主告上法院。

  法庭上,父亲因发现儿子的2张欠条有疑。经鉴定,欠条上的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遂另行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其重写的一张欠条。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诉讼缘由老父重写一张欠条

  2003年12月6日,杨先生持周国明签具的落款日期为“2002年10月18日”,内容为“欠杨某某人民币叁万捌仟玖佰元整”及落款日期为“2003年6月4日”,内容为“欠杨某某货款肆仟贰佰柒拾叁元整”的欠条2张,去周国明家中追索上述欠款。

  因周国明不知去向,经交涉,周国明父亲老周向杨先生重新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为“欠杨某某人民币肆万叁仟壹佰柒拾叁元整”,同时索回了儿子签具的2份欠条。去年1月,杨先生以老周已承诺代子还债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老周偿还借款。

  案子审理中,老周发现儿子的2张欠条签名有疑,遂向法院申请鉴定。经鉴定,2张欠条上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对此,法院中止了对该案的审理。

  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去年11月,老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他为儿子重新写的一张欠条。

  庭审焦点是胁迫还是自愿

  老周诉称,杨先生当时找到他时,拿出据说是由周国明签名的欠款条2张,称借条快过期了,要他另写一张欠条,并说如果不写,就要告周国明诈骗。

  在杨先生威胁、欺诈下,老周以自己名义,向杨先生另行出具了欠条,并将原2张欠条索回。未想到,杨先生在自己出具欠条后即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经对2张欠条的签名进行鉴定,证明不是同一人所写。老周说,自己所出具欠条是受杨先生胁迫所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出具给杨先生的金额为43173元的欠条。

  法院认定债权人有欺诈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2张经鉴定签名有异的欠条原持有人,杨先生应当知道欠条的真实来源,但在他向老周出示欠条时,明知2张欠条中一张有不实成分或者2张全部不实的情形下仍故意为之,因而具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欺诈故意也使老周产生了重大误解,他重新出具的一张欠条,是与本意相违背的。

  据此,原告老周要求法院撤销其出具的欠条请求,应予支持。

  通讯员富心振本报记者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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